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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之職責包括制定提名政策,以及就董事之提名、委任及重新委任和董事會繼任人之安排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建立物色人選之甄選程序,審閱董事會之人數、架構及組成,以及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名委員會獲得充足資源以履行其職責並且在如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責任,費用由本公司支付。提名委員會之特定職權範圍登載於本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之網站內。

本公司採納之提名政策列出了現行之提名常規(「提名政策」)。提名政策列載甄選、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的標準和程序。根據提名政策,提名程序包括由提名委員會識別和提名合資格人士,並由董事會審閱及通過該項提名。提名委員會會對候選人作多方面考慮及評估,如候選人的專業知識、行業及業務相關經驗、個人道德標準及誠信、投放時間的承擔、對董事會多元化帶來的潛在貢獻、與本集團之利益會否存在任何重大衝突,以及若彼等將被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參照上市規則第3.13條所列出之獨立性指引評估其獨立性。提名委員會將推薦合適的人選予董事會考慮委任。就現任董事在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及重新委任之事宜,提名委員會將審視董事之輪替和退任,並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現由四名成員組成,全部成員均為非執行董事,而大部分之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李安國(委員會主席)
  • 張永銳
  • 金耀基
  • 黃啟民

 

PDF: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