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董事會

 

董事會


董事會負責本集團的整體領導、策劃方向、監控及表現,以及透過指導和監督其事務以促進本集團的成功。

董事會亦負責監督本集團的管理層,並委派管理層負責日常運作及本集團的業務管理。

成員

董事會現有十五名董事,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六名非執行董事及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

  • 郭炳聯(主席)
  • 馮玉麟(副主席)
  • 董子豪
  • 陳文遠

非執行董事

  • 張永銳(副主席)
  • 郭基泓
  • David Norman PRINCE
  • 蕭漢華
  • 陳康祺
  • 劉若虹

獨立非執行董事

  • 李安國
  • 金耀基
  • 黃啟民
  • 李惠光
  • 廖家俊

董事會的整體職責包括就下列事項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 訂立本集團的企業目標,並制定本集團的策略且監控其執行情況;
  • 多元化和擴展新的業務領域╱終止經營其現有業務的任何重大部分;
  • 批核年度及中期業績;
  • 股息政策;
  • 資本結構的重大變化;
  • 主要融資安排;
  • 重大收購及出售事項;
  • 確保本集團的會計及財務報告制度和公佈的完整性;
  • 檢討及監察本集團之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
  • 本集團對企業管治及有效地遵守常規的政策和做法;
  • 本集團對環境、社會及管治事項之策略和方針及有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之風險管理;
  • 批准決議案和相應文件以獲取股東批准;
  • 董事會成員和其他任命;
  • 董事會委員會的成員及職權範圍;及
  • 監察管理層的表現。

管理層會向董事會及董事會委員會於適當時候提供所有有關且完整可靠的資料,使董事能夠在任何情況下掌握相關及適時資料。如認為有需要或適宜要求更多資料,董事亦可作進一步查詢。彼等亦可不受限制地取得公司秘書的意見和服務,公司秘書對董事會的職責包括向董事提供有關董事會會議文件及相關的資料,確保董事會的運作符合程序及適用的規則及規例,並且向董事會報告企業管治事宜。董事獲足夠時間在董事會會議及董事會委員會會議上作出討論。管理層會獲邀出席董事會會議,向董事匯報本集團的業務及市場的最新發展。

除本公司經修訂及重訂組織章程細則及上市規則允許的情況外,於提呈董事會考慮的任何交易、安排、合約或任何其他種類之建議中被認為擁有重大利益的董事,將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